革新企业服务生态
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增加高质量标准供给,根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公开征集2022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为主线,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建设。按照“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和“江苏制定的标准要高于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的总体要求,更好发挥标准化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中的基础支撑和战略引领作用。
(二)基本要求
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完成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优先。项目牵头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申报项目: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与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效益提升结合紧密,与优势产业耦合度较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一致;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制修订计划);无《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不予立项的情形。
(三)立项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践行新发展理念,覆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保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江苏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2.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申报项目技术要求处于所涉领域省内先进水平,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成果、科技专项研究成果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3.协调一致,编写规范。标准内容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配套。标准草案编写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结构清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部门推荐,注重实施。标准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获得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标准发布后推荐部门应当制定措施,推动标准实施。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优先推荐已发布且实施效果明显的市级地方标准。
二、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
申报范围:优质稻米、绿色蔬菜、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等我省优势特色产业;选择现代种业、现代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业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品牌培育、“互联网+”现代农业、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
立项重点: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完善我省重点打造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重点关注的农村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标准。
(二)工业
申报范围: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物联网、高端新材料、高端纺织、生物医药、新型医疗器械、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信息通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核心软件、新兴数字等先进制造业领域;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管理规范、工程规范及实施评估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产品及用能单位能耗限值、节能节水、循环利用技术等节能减排领域。
立项重点:《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重点发展产业。《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要求的项目。鼓励技术水平国际、国内领先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等创新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
(三)服务业
申报范围:金融服务、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知识产权、现代商贸、“新基建”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养老服务、家政服务、文化旅游、体育休闲、文化创意产业、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
立项重点:围绕江苏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以及《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制定完善服务基础设施、内容提供、质量管理、效益评价、安全保障、设施布局和运营服务等标准。
(四)社会事业
申报范围:常态化疫情防控、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御、政务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领域。
立项重点:依据我省社会治理实际需要和《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工作重点,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在全省推广的社会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经验。
(五)修订标准
“标龄”超过5年或经复审确定需要提前修订的已发布地方标准,可提出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三、申报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
1.《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
2.《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附件2);
3.地方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内容。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
(二)时间进度安排
1.申报阶段:2022年1月20日前。
2.论证评估阶段:2022年3月底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提交建议立项项目名单。
3.省市场监管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2022年江苏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名单,经公示后下达立项计划。
(三)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准备材料,经推荐单位(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盖章,汇总报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部级或省政府直属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可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书面申报材料一份请邮寄至: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邮编:210036)。申报材料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zhaocui1813@163.com。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赵翠
联系电话:025-85012032。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
详细的附件内容请浏览江苏省中小企业政策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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