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企业服务生态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常州科教城科技服务核心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科教城发〔2021〕26号)、《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关于享受2021年度科技服务机构奖励政策的通知》(常科教城发〔2021〕4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创新研发服务政策”、“技术转移服务政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政策”、“创业孵化服务政策”、“知识产权服务政策”、“科技咨询服务政策”、“科技金融服务政策”、“国际合作服务政策”等共计八个类别的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新研发服务政策
政策内容:建有省级及以上“两站三中心”的园区企业全职引进符合江苏省“双创计划”(双创团队、企业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的人才,可按 5 万元/名申请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月28日
(一)企业创新人才
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双创人才基本条件评价信息表(见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
(5)职称和资质证明;
(6)个人所得税税单(月均一万元以上);
(7)劳动合同(三年以上);
(二)双创团队
申报材料:
除企业创新人才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领军人才申报资格条件的证明(领军人才需提供);
(2)与立项项目关系证明(含立项批复、参加人员名单)。
(三)高技能人才
申报材料:
除企业创新人才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技能等级证书;
(2)上年度销售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证明;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证明:
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
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③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二、技术转移服务政策
(一)政策内容:对入驻机构获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获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证明文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二)政策内容:入驻科教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园区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化的,按年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实际到账不低于50%)年度增量部分按2%予以奖励,对年度增量部分中单个成果转化项目实际到账资金超过100万元的按2万元/项予以奖励。
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2021年度技术转移合同登记表(见附件3);
(3)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
(4)技术转移机构与买方或者卖方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发票或收据必须标注对应合同名称);
(6)技术转移机构尽量提供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时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7)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常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
(1)机构当年度以上两项奖励总计不超过50万元;
(2)附件3申报信息表中的项目内容与2022年常州市科技局文件关于2021年科技奖励资金(技术转移奖补)的通知项目(具体名称以当年度政府平台公示文件为准)相匹配。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8日
(三)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结业证书或国际技术转移经理人联盟认证系列课程结业证书的技术经纪人,每年根据有效技术需求挖掘数量、促成技术合作数及总金额、组织的技术服务次数、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或奖励等,遴选10名“技转服务之星”,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常州市科教城“技转服务之星”申报信息表(见附件4);
(2)获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结业证书或国际技术转移经理人联盟认证系列课程结业证书的技术经纪人证书复印件;
(3)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或奖励证书复印件。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三、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政策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
(一)政策内容:对在常州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人均服务收入超过 20 万元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购置原值超过 5万元用于检验检测认证的仪器设备,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 20%予以补助,单个机构当年度补助总计不超过 50 万元。
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度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收入证明;
(4)服务人员清单及社保证明;
(5)购置原值超过5万元用于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清单、照片、银行付款凭证及购置发票。
(二)政策内容:对首次获得 CNAS、CMA 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CNAS、CMA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
(三)政策内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奖励;参与制订国际、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 2 万元、1 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国际标准奖励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主导或参与制订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
(4)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奖励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四、创业孵化服务政策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一)政策内容:对新注册入驻自建载体的“龙城英才计划”企业,自注册落户起三年内,由管委会对其研发办公场地不超过 300 平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 200 元/年予以运营补贴。
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租房协议;
(4)入选“龙城英才计划”证明材料。
(二)政策内容:大力提升常州科教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培育能力,对新引进的备案项目,申报入选“龙城英才计划”(创业类)给予 1 万元奖励,两年内首次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万元奖励,为常州市行政区域外迁入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 万元奖励,申报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双创人才、双创团队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奖励,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的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由国家级人才创办的高科技企业给予 1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获评的企业汇总明细清单;
(3)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立项文件。
(三)政策内容:对从常州市行政区域外新迁入科教城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两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或申报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双创人才、双创团队)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迁入科教城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评的政府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
五、知识产权服务政策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
(一)政策内容:鼓励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全职引进具有专利代理师资质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对上述人才总数达到 20 名且来自常州市企业的服务收入达到人均 20 万元的机构,对其新引进的上述人才,自引进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保满 12 个月后,按每人 1.5 万元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当年度该项奖励总计不超过 30 万元。
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度来自常州市企业的服务收入证明;
(4)服务人员清单及社保证明;
(5)服务人员学位学历证书及资质证明。
(二)政策内容:对获评国家、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个人,分别奖励 10 万元和 5 万元。
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评国家、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证明。
六、科技咨询服务政策
单个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当年度科技咨询服务类别的奖励总计不超过 60 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
(一)政策内容:对获评2021年度科教城优秀中介机构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根据服务业绩给予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奖励,并由管委会按每平方米 200 元/年对最多不超过 500平米的部分给予房租补贴。
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获评2021年度优秀中介机构证明;
(3)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租房协议;
(5)相关服务业绩证明。
(二)政策内容: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引荐备案的常州市行政区域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迁入科教城并承诺三年内不迁出的,按 2万元/家对引荐机构给予奖励;引荐备案的常州市行政区域外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入科教城并在当年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 5 万元/家对引荐机构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
(3)企业迁入科教城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政策内容:对接受园区企业委托申报、备案并获立项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及人才项目,一般按立项资助金额的 2%对科技咨询服务机构予以奖励,对单个项目获得省级300万元以上或国家专项资金5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的按3%予以奖励。
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委托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4)项目立项文件。
七、科技金融服务政策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
(一)政策内容:根据《常州科教城“科保贷”实施方案》(常科教城发〔2020〕8 号),为园区 100 家企业提供不低于 6 亿元的普惠科技金融信贷支持。
无需提交材料,如需办理,咨询科教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处,联系电话:86339887。
(二)政策内容:对在科教城设立的基金,自设立之日起在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扶持。
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纳税明细,附税务部门纳税凭证。
(三)政策内容:支持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并对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当年比上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科教城新增贡献部分给予奖励扶持。
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改政策兑现的,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4)区域市场挂牌兑现的,提供企业区域市场挂牌通知书复印件;
(5)已经上市的,在奖励申请表中说明即可;
(6)税收政策兑现的,提供纳税明细,附税务部门纳税凭证;
(7)其他情况,与科教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处电话确认,联系电话:86339887。
八、国际合作服务政策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一)政策内容:对国际合作服务机构引荐的高层次国际人才团队,按照德语系国家华人华侨带领的团队项目、非华人华侨带领的团队项目、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项目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最高不超过 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落地绩效奖励。
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入驻中德创新园证明材料或注册地址在创研港6号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与本项目相关的实力、成果的证明材料;
(4)高层次国际人才团队基本情况及认定证明材料。
(二)政策内容:对国际合作服务机构引荐的由德国知名高校院所在中国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或分支机构,按照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给予引荐机构落地绩效奖励。对国际合作服务机构引荐的国际高端孵化器,按照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给予引荐机构落地绩效奖励。
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入驻中德创新园证明材料或注册地址在创研港6号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合作外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意向等项目合作文件(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
(4)国际合作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备注: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单位,不得申请奖励;
2.申请“技术转移服务政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政策”、“知识产权服务政策”、“科技咨询服务政策”、“国际合作服务政策”奖励的服务机构必须要在《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关于享受2021年度科技服务机构奖励政策的通知》(常科教城发〔2021〕41号)公示的科技服务机构名单中;
3.所有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一份承诺函(附件5);
4.所有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需单位盖章确认;
5.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1385412@qq.com,发送主题请以“申报类别+单位名称”格式注明,纸质文档一式2份提交至科教城公共服务中心,天润科技大厦一楼C座7号窗口,咨询电话:86339521。
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
详细的附件内容请浏览常州科教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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