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企业服务生态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企业的重要基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体系,根据科技部《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常州市《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武进国家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22 年至 2025 年,武进国家高新区每年招引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160 家(其中中以园管理办 20 家,招商局 30 家、科学技术局 80 家,武高新公司 30 家)。三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转化率不低于 30%,五年内不低于 50%。“十四五”期间,实现园区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番达 600 家,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大幅增长。
二、培育对象
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企业在武进国家高新区的注册时间:在 2021 年 1 月1 日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二)企业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培育措施
(一)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招引力度。聚焦园区“4+2+1”产业体系,对标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标准,大力招引有潜力的科技企业、科技项目。
(二)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速度。运用好大数据工具,结合高频次企业走访调研,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挖掘梳理。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集聚创新资源,精心服务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加快成长。
(三)引导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软硬分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研发业务、软件业务剥离,成立单独的研发型企业、双软企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产品供给。通过“园区保”、“苏科贷”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供精准的个性化融资方案,加大金融支持激发企业活力、助推企业发展。
(五)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先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首台套”认定,重点研发、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等。
(六)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租金奖励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租赁房屋年租金 50%的奖励,分两年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七)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 6 万元的扶持资金,分两年发放,每年 3 万元。
四、工作机制
(一)中以园管理办、招商局、科学技术局、武高新公司主动招引有潜力的科技企业、科技项目,对符合培育标准的企业进行确认,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跟踪服务。
(二)武进国家高新区每年 6 月、12 月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租金奖励和培育专项资金审核发放(资金申请通知另发)。
(三)武进国家高新区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汇总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名单,集中会办培育工作的困难、问题。
五、相关说明
(一)租金奖励和培育专项资金分两期发放,企业申请需符合相应的条件。第一期资助条件:企业近两年申请知识产权 4 件以上;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不低于 10%;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超 10 万元。第二期资助条件:企业近两年申请知识产权 6 件以上、授权 2 件以上 ;科技人员占当年职 工 总数 不 低于 1 0 % ;上年度销售收入 超 50 万元,研 发费 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5%。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申请奖励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近两年知识产权清单。
4.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员情况表和科技人员名单。
5.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0000、A107012)。
(三)本文件中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四)通过招商引资落户武进国家高新区,与管委会签订项目进区协议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意见支持政策。
(五)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况,不得享受本意见支持政策。
附表:1、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确认表
2、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4、科技人员汇总表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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